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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政|政府治理的权威哪儿来

2016-05-28 石勇 领导文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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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很多人在公共领域,甚至日常生活中回应某些刺激性的事件时,有一种声音不能再忽略:“如果有官员不考虑老百姓的死活,老百姓为什么要服从他的领导?”这样的官员就应该立马下台!但问题是如何让这样的官员下台?    

十八大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了一个高度。而前面这个问题,是一个关于政府治理的权威从哪儿来的严肃问题。或者说,如何证明,老百姓对包括法律、制度实施在内的政府治理有进行“服从”的政治义务呢?    

对于政府治理的权力来源,近代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曾有经典的回答,那就是它得到了人民的“同意”。因为大家同意政府进行治理,同意某些法律或制度的制定,所以从这种同意中,就产生了服从政府治理的政治义务。“同意”就是大家对政府进行治理的授权,对应的就是民主政治。    

这种理念非常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。没有A的同意,B当然不能治理A,否则就是强行统治了。问题只是在于,第一,在实际的政治进程中,大多数人都没有在一份声明之类的东西上表示过同意;第二,即使B对A的治理获得了A的同意,那也只能证明当B治理时,他是有程序合法性的,但并不能证明他的治理本身有实质合法性。    

这是“同意论”的一个漏洞,同时也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缺陷:保证你有选票,但不保证社会的公平。印度和菲律宾等正是如此。当然,没有选票,情况往往更糟,故民主的缺陷从来不是否定民主的理由,而只是在说明除了民主,还需要别的东西。    

针对这一漏洞,有一个补救办法。美国政治学家汉娜·皮特金发现,“同意”在另一重意义上,可以脱 离开“一个人或多数人的同意”而指向这一点:当政府是什么性质时,一个理性的人势必会给予的那种同意。    

就此而言,政府的治理有没有合法性,有没有可以让人民服从的权威,看的就是它是什么性质——如果是一个尊重宪法、法律、人民的权利,维护社会公平、推进善政的政府,那么,人民就有义务服从它的治理,如果不是,再多人“同意”也没用,像当年的希特勒政权,尽管是民主选举上台,但是从性质上是不合法的。    

这种看法不能取代“同意论”,否则无法保证政府的治理会真的尊重人民的权利或会一直如此。但它可以对“同意论”构成有益的补充。    

这给中国的启示是:政治体制改革本身就是在追求政府治理的权威,而推进民主政治和维护社会公正成为最具标识性、考验性的内容。反腐属于权力体系的自我清理,是一个开始。

(摘自《领导文萃》2013年4月上)

稿件来源:《南风窗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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